| 文號 | 宜政發[2010]17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我市已實施多輪行政區劃調整,而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征收范圍和適用稅率自2004年以來未作調整,存在與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相悖和稅負不公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城建稅征管,公平稅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江蘇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江蘇省稅務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范圍和適用稅率的解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對我市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范圍和適用稅率明確如下: 1、宜城街道、環科園、新街街道、經濟開發區、屺亭街道、新莊街道、丁蜀鎮、和橋鎮、官林鎮范圍內的城建稅納稅人的適用稅率為7%。 2、其他建制鎮范圍內的城建稅納稅人的適用稅率為5%。 以上兩項規定自2011年1月1 日起執行(指稅款所屬期)。 3、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的規定,自 2010年12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建稅適用稅率按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所坐落的街道或鎮的適用稅率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