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鎮級“五有”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的通知(2011-1-19)
來源: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
時間:2012-08-23 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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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20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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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為加快推進基層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切實加強農業技術服務工作,根據上級要求,我市將按照建設“具有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功能的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的要求,在各鎮(街道)開展“有先進服務手段、有優良專業人員、有規模示范基地、有嚴格責任制度、有穩定財政保障”的“五有”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原則 鎮級“五有”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堅持“整合資源、注重實用、填平補齊、整市推進、先建后補”的原則,各鎮(街道)都要積極開展“五有”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充分利用農技服務中心現有的設施設備條件,對照“五有”標準因地制宜確定建設內容。 二、建設內容 1、修繕業務用房,包括辦公用房、服務大廳、培訓教室、檢驗試驗用房等; 2、配置儀器設備,包括檢驗試驗、培訓等儀器設備及科技入戶交通工具等; 3、履行公益性農技推廣職能必須的其他設施設備。(具體建設標準見附件)。 三、建設經費 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建設經費主要由各鎮(街道)財政安排。經驗收合格的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省財政給予定額補助10萬元,市政府將根據建設情況給予一定補助。 四、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要對照建設標準,認真制定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方案,確定建設內容,落實建設經費,精心組織實施,確保2011年5月底前完成“五有”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建設任務。 附:江蘇省農委關于“五有”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參考標準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江蘇省農委關于“五有”鄉鎮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驗收標準 1、有先進服務手段 | (1)配備土壤養分測定儀、手持GPS、農情(資源)數字化監測儀、水分測定儀等農業技術推廣先進設備;遠紅外測溫儀、解剖鏡、害蟲測報燈等植物疫病監測與防控先進設備;便攜式微生物快速檢測儀、農藥殘留快速檢測儀、硝酸鹽快速檢測儀等農產品快速檢測先進設備;數碼影碟機、投影儀、打印機(復印機)、計算機等專用培訓先進設備;配備必要的突發性應急性通訊、運輸等先進設備。 (2)服務中心要有不少于 400平方米相對集中的推廣服務場所,為農服務大廳、常規實驗室、現代農民培訓教室、檔案資料室及辦公用房等分區合理,有統一規范的門牌和標識。 | 2、有優良專業人員 | (1)核定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綜合服務中心的人員編制數,具體編制數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鄉鎮土地面積、產業規模等實際情況,在鄉鎮事業機構事業編制限額內統籌解決,確保核定編制人員數并配齊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農業技術推廣綜合服務中心公益性職能履行需要。 (2)服務中心原則上具備農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和初級以上職稱人數不低于80%,農技人員應當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推廣指導能力。 (3)建立完善知識更新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每個農技人員接受業務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15天,使其在熟練掌握主專業的基礎上,兼通其它1-2門輔助專業,成為復合型推廣人才。分期分批選送有培養前途的年輕骨干到相關農業院校進行系統深造、研修。 | 3、有規模示范基地 | (1)充分用好自有示范基地,圍繞“一鄉一業、一村一品”,以優質糧油、設施蔬菜、特色果品和規模養殖等為重點開展試驗示范,把基地建成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及新機具的展示基地,成為農技人員做給農民看、帶著農民干的舞臺。 (2)與農民聯辦示范基地,通過對規模種養大戶進行指導服務,將其生產設施辦成示范推廣載體,發揮輻射帶動周邊農戶的作用。 (3)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專業經濟組織合辦示范基地,通過為其提供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使基地成為高效農業技術推廣應用的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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