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17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了進一步改善民生,不斷提高困難群眾的幸福指數,根據城鄉一體、統籌發展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生工作的意見》(宜發[2009]41號)有關精神,經市政府第 3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農村低保標準,實施城鄉低保標準并軌。全市農村低保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60元,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農村低保資金承擔比例調整為市級承擔70%,鎮(街道)級承擔30%。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關系民生的一件大事,是一項基礎的社會保障工作。各鎮、園區、街道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千方百計籌措好低保資金。民政部門要積極做好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要進一步加強低保規范化建設,不斷健全低保工作網絡,認真實施分類施保,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和社會化發放水平。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低保資金,并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同時,各級要積極引導、鼓勵和扶持低保對象就業和創業,更好地依靠自身努力逐步脫貧致富,提高生活水平。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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