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0]13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城區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土石方、棄土、棄料、余泥、磚石、余渣、泥漿及其它廢棄物)運輸管理,消除建筑垃圾運輸對環境的污染,確保市容整潔干凈,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市政府就城區建筑垃圾實行專業化運輸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區建成區內的各類建筑垃圾處置,一律實行專業化運輸管理。 二、需要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與有資質的專業運輸企業依法訂立運輸合同后,方可從事建筑垃圾的處置活動。 三、專業運輸企業應憑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和《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方可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運輸車輛應具備符合要求的密閉式加蓋裝置、統一車身顏色。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 四、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在駛出工地前應將車身和車輪沖洗干凈,防止拋撒滴漏及車輪帶泥污染道路。 五、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必須隨車攜帶《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并按指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七、本通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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