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0]8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意見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市城鎮污水納管工作,規范排水行為,切實提高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排水達標區創建任務,現就實施我市控源截污兩年行動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環保優先、生態優先”方針,全面落實《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提高認識,強化措施,落實責任,以強有力的行政推動力度,加快實施控源截污兩年行動計劃,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污水納管和排水達標區創建任務,同步健全完善排水管理工作機制,從源頭上規范排水行為,進一步提升我市污水治理總體能力和水平。 二、目標任務 1、開展排水達標區創建活動。2010年完成排水達標區建設428塊,累計完成排水達標區總建設任務的80%;2011年完成排水達標區建設183塊,全面完成排水達標區建設任務(各鎮、園區、街道達標區建設目標任務見附表1)。 2、推進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工商企事業單位污水納管工作。2010年實現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工商企事業單位的污水應納盡納,全市新增污水收集量2萬噸/天以上,確保城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92%、鄉鎮80%以上(各鎮、園區、街道2010年工商企事業單位污水納管名單見附表1)。 3、健全完善排水管理工作機制。嚴格排水許可,督促排水戶嚴格遵守排水許可管理制度。嚴格排水管理,強化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規排水行為;加強排水的水量水質監測,確保正常排放和達標排放。強化部門協同,開展聯合執法,查驗排水許可,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排污行為。 三、工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全市控源截污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專門成立市控源截污兩年行動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王中蘇任組長,常務副市長李秋峰任副組長,市發改、監察、財政、公用事業、環保、工商、建設、規劃、城管、公安、招投標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名單見附表2)。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推進。各鎮、園區、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負責做好本轄區的控源截污工作。 2、強化責任落實。控源截污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各鎮、園區、街道作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轄區控源截污工作的組織實施。市公用事業、環保、工商等相關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作為各地領導小組的成員,積極參與各地控源截污兩年行動計劃的實施。市各相關部門要在各地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下,切實履行部門職能,共同推進控源截污工作。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排水達標區和單位納管的配套主管網建設,負責宜城街辦的排水達標區創建和工商企事業單位污水的納管,為各鎮、園區、街道達標區建設和單位納管按照“四統一”要求完成工程建設。市環保局負責對應納未納的工業企業執法監督,督促企業早日納管,規范排水行為,工業污水排放監控設施按設計要求同步配套到位。宜興工商局負責督促工商企業、個體經營戶的污水納管工作。市發改、財政、建設、規劃、城管、公安、招投標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簡化程序,主動配合做好排水達標區創建和污水納管建設工作。 3、強化政策支持。全市控源截污工作資金按如下辦法承擔:一是排水達標區建設資金由市財政承擔70%,各鎮(園區、街道)承擔30%;二是各工業企業及月排放100噸以上的商業企業,由各鎮(園區、街道)按標準收取工程建設費用,解入市統一專戶;三是排水達標區建設及納管工程中涉及的地面附屬物當損遷移、臨時占地、青苗補償等,由所在鎮(園區、街道)負責,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額緩交,中介服務性收費按“共克時艱指導價”執行。 4、強化監督檢查。市控源截污兩年行動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對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迅速解決;要加強檢查督促,促進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預期成效。市領導小組將專題組織進行專項督查,檢查各地控源截污推進情況和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市重點辦、市政府辦公室督查科也要將城鎮污水納管工作列入工作范圍,加大督查力度,確保這項工作得到有效推進。 5、強化氛圍營造。市各有關部門和各鎮(園區、街道)要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組織專題報道,向全社會廣泛宣傳控源截污兩年行動計劃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特別要加強對先進典型的宣傳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充分發揮輿論導向與監督作用。要善于總結先進經驗和做法,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對企業及其法人代表進行重點宣傳,在全市營造有利于該項工作開展的輿論聲勢和濃厚氛圍。 附:1、各鎮(園區、街道)2010-2011年度排水達標區創建及2010年度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工商企事業單位污水納管工作任務表(略) 2、市控源截污兩年行動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