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4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要求、落實責任,提高全市路燈建設管理水平,現提出若干意見如下: 一、明確全市路燈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職責 1、市建設局負責城市路燈(道路、里巷、橋梁、隧道、廣場、公共停車場、免售門票的公園、公共綠地等處的路燈,下同)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制鎮(園區、街道)路燈建設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2、市照明管理處受市建設局委托,具體負責責任范圍內的路燈設施的日常管理和全市路燈行業管理工作。 二、明確全市路燈建設管理責任和資金承擔方式 1、城市路燈由市建設局負責建設、維護、管理。路燈建設資金作為專項工程經費,列入道路建設資金計劃。交通道路工程建設涉及的路燈由市交通局負責建設,建成后移交市建設局維護、管理。目前納入市建設局維護、管理范圍的路燈暫由市建設局維護、管理。已建成道路未配套路燈而確需配套的,報市政府審核批準后,由市建設局負責建設、維護、管理。 2、建制鎮(園區、街道)轄區內公用路燈由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負責建設、維護、管理。建設、維護資金由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籌集。 3、住宅小區路燈由小區開發單位建設,由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護、管理。物業失管或撤管住宅小區路燈由所在地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負責維護、管理。 三、明確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使用范圍 1、市建設局維護、管理范圍內路燈的管理、維護資金以及路燈電費。 2、建制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在鎮建成區范圍建設并經市建設局審核驗收的路燈電費。 3、其他由市政府確定的列支范圍。 四、明確工作要求 1、規范路燈建設審核。城市路燈建設要符合城市公共照明專項規劃,并報市規劃部門和市政府批準。需由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承擔路燈電費的建制鎮(園區、街道)路燈建設計劃、工程施工圖在建設前應報市建設局批準,工程竣工后應由市建設局驗收合格。對建設計劃不報批、驗收不合格的,路燈電費不予承擔。此外,市建設局在組織對住宅小區綜合驗收時,必須同步驗收小區路燈配套工程。 2、加強考核指導。市建設局要制定考核辦法,加強對市照明管理處各項工作的檢查督促,確保城市路燈亮燈率、及時修復率等技術指標達到道路照明設施維護標準。要制定路燈維護、管理標準要求,加強對鎮(園區、街道)路燈建設、維護、管理工作的指導。對鎮(園區、街道)成績顯著的,適當予以獎勵。 3、推進節能和綠色照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推進路燈節能節電工作,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路燈節能、節電改造工程。要積極采用和推廣新光源、新技術、新設備,提高路燈管理的科技含量,大力發展綠色照明。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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