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4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市城市管理局《關于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關于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意見 市城市管理局 隨著城鄉建設快速推進,城鄉面貌日新月異,然而,少數人受利益驅動私搭亂建,導致新增違法建設現象在局部區域比較嚴重。為切實加強違法建設防控工作,維護規劃的嚴肅性,確保城鄉規劃有效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1、整治目標。按照“確保無新增違法建設,減少已形成違法建設”的目標,堅決拆除有礙公共利益,嚴重影響群眾合法權益的違法建設,確保年內城區范圍內1/3的小區創建成為無違法建設示范小區。 2、整治責任。市城管部門負責城區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城區范圍外的違法建設整治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市城管部門予以指導和支持。社區(村)、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做好違法建設拆除工作。 二、嚴格執法,嚴肅查處 市各相關部門、單位及屬地政府要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立足從嚴從快,切實加大對各類違法建設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 1、立即制止。對正在實施過程中的違法建設行為,要立即制止,并督促違法建設行為人限期自行拆除已經形成的違法建(構)筑物,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屬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對拒不停止違法建設行為或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必須按拆除責任分工果斷采取措施,堅決阻止違法建設行為繼續進行,并及時實施拆除。 2、依法拆除。對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并已完成建設的違法建(構)筑物,應當依法拆除,不得“以罰代拆”。對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工程建設許可證》,以及雖辦理相關許可手續,但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違法建(構)筑物,必須堅持依法拆除。對于必須拆除的違法建(構)筑物,主管部門應當責成違法建設行為人限期自行拆除或實施拆除。 3、組織查處。對歷史上已經存在的違法建(構)筑物,要摸清底數,制訂計劃,適時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三、明確要求,形成合力 1、典型引導。要組織開展無違法建設小區(村)示范創建活動。城區要以城東新區及其他新建小區為創建重點,各鎮、街道、園區要將主干道路兩側、新農村建設示范點作為創建重點,落實措施,強化監管,形成亮點,以點帶面,示范引領,總結推廣,整體提高違法建設防控水平。 2、嚴肅紀律。要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既要堅決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又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對從事支持違法建設行為的黨員干部、政府工作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對違法建設行為人,其所屬部門和單位要嚴肅教育并責令其整改。對城管等主管部門不積極履行工作職責、查處違法建設行為不力的,甚至失職、瀆職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3、加強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著力提高廣大干部群眾遵守規劃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做守法公民,營造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對違法建設集中整治行動和典型違法建設案件查處等情況的宣傳報道,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違法建設及其當事人進行公開曝光。社區、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進行現場宣傳,為有效遏止違法建設行為創造有利的輿論環境。 4、強化考核。各鎮、街道、園區要加大對社區(村)違法建設防控工作的專項考核,落實獎懲。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違法建設防控責任的監管。市城管部門要加強對屬地中隊查控違法建設工作的考核,與星級中隊爭創活動相結合,作為重點工作緊抓不放,同時要切實加強對鎮、街道、園區違法建設查處、拆除工作的督促檢查。市監察部門要按照行政效能監察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城鄉違法建設防控工作各責任主體的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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