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城區河道船只管理,改善水質環境,優化河容河貌,切實鞏固深化城區停泊船只集中整治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城區河道管理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城區河道船只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無錫市關于太湖水系治理工作要求,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部門聯動、落實長效的原則,嚴格實施城區河道“三禁”(禁航、禁漁、禁停)管理措施,著力提升城區河道船只管理水平,為建設生態秀美新宜興創造良好的水域環境。 二、管理范圍和要求 1、明確管理范圍:東至蕪申運河(王婆橋)延伸段、南至龍潭路、西至104國道、北至蕪申運河南岸的城區水域范圍內所有船只。 2、明確管理要求:在上述水域范圍內,嚴格實施“三禁”(禁航、禁漁、禁停)管理,除特種船只和指令性作業運輸船只外,嚴禁交通航運、捕撈作業和駐留停泊,相關船只必須按規定集中停泊或在符合要求的水域內停泊、作業。 三、任務分工 1、城管執法部門:在市城區河道船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指揮領導下,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城區河道“三禁”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巡查行動,召集工作聯席會議,督促落實管理措施,配合交通(海事)部門建設城區河道出入口工程封閉設施,同時做好城區河道日常巡查工作,負責查處城區水域內船只亂停亂靠行為,及時移送有關案件線索,配合相關部門查處違反“三禁”管理的船只船戶。 2、交通(海事)部門:認真履行航道管理部門職能,建設城區河道出入口工程封閉設施,在加強城區河道禁航日常執法巡查的同時,全力配合城區河道船只聯合執法巡查行動,及時查處違反禁航規定的船只船戶,并對執行強制遷移的船只,做好護航保障工作,同時要加強對城區指令性運輸作業船只的管理工作,嚴格指定航運線路,切實規范作業時間,嚴防船只航運作業擾民行為發生。 3、農林(漁政)部門:認真履行漁政管理部門職能,全力配合城區河道船只聯合執法巡查行動,著力強化城區水域禁漁管理措施,嚴格捕撈證的審核發放,及時收回注銷不再從事捕撈作業船戶的捕撈證,負責查處違反禁漁規定的船只船戶,組織拆除禁漁水域內各種捕撈設施,依法打擊違規捕撈作業行為,嚴格保護城區水域漁業資源。 4、公安部門:發揮公安保障執法作用,圍繞城區河道船只“三禁”管理工作要求,及時調處矛盾糾紛,依法打擊各類阻撓管理執法的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5、供電、水務部門:按照城區河道船只“三禁”管理工作要求,嚴格城區河道船只用電用水管理,查處船戶擅自接電接水行為,對違反“三禁”管理規定的船只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切電斷水。 6、相關鎮(園區、街道):宜城街道、環科園、經濟開發區及城區周邊各鎮要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做好相關船只船戶的宣傳教育工作,掌握船戶動態,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共同防范船只違規進入城區管制水域。新莊街道要在市城區河道船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落實集中停泊點船只日常監管措施,嚴防船只擅自出入,并做好停泊點船戶生產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各類船只規范有序停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市城區河道船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市城管執法、交通、農林、公安、環保、供電、水務、環科園、經濟開發區、宜城街道、新莊街道等部門單位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法局,同時建立落實城區河道船只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管理情況,明確部門分工責任,協調聯合執法行動。要加強考核監督,市領導小組要對城區河道船只“三禁”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通報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跟蹤督辦。 2、加強協同,形成合力。各部門單位要從大局出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和專業優勢,加強協同配合,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門聯動、執法監督上齊抓共管、工作信息上及時溝通,形成強大的城區河道船只管理合力。要建立聯合執法巡查機制,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執法巡查隊伍,抽調精干力量,配備必要裝備,加強對城區水域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共同維護城區水域環境秩序。要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加強各部門單位間的溝通聯系,加強工作銜接,整合管理資源,建立現場協調制度,及時解決管理中的難點問題,協同做好城區河道長效管理工作。 3、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加強對城市河道船只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社會各界對城市河道的依法保護意識,落實市民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引導市民參與城市河道船只管理,為城區河道長效管理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突出宣傳重點,走訪有關船戶,使其及時了解掌握城區河道船只管理要求,同時要盡力幫助解決遇到的生產生活困難,確保各項管理措施落到實處。要創新宣傳方式,及時曝光有關典型案件,做到以案說法,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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