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9]22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規范我市中小學校編制和人員管理,有效控制編制和人員的增長,根據宜常字[2009]第15號市委常委會會議紀要、宜發[2009]50號《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加強我市中小學校編制和人員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編制管理 1、我市中小學校教職工定編標準應嚴格按照蘇政辦發[2002]113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等部門關于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和蘇編辦[2002]292號《關于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執行。 2、我市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以校為單位核定。根據我市中小學校教育層次和所處地域的不同,按各中小學在籍學生數的相應比例核定教職工編制(見附件)。對承擔示范、實驗、雙語教學任務,實行小班化教學或寄宿制,以及安排教師脫產進修等因素確實需要增加編制的中小學校,本著從緊從嚴的原則,適當增加專任教師編制。增編的比例按各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總數的9%進行核增。核增的編制數額由市教育部門統籌并根據各中小學校的具體情況進行核撥,報市機構編制部門備案。 3、各中小學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標準按學校規模確定。普通中學、職業高中、完全小學設教務處(室)、總務處(室),重點中學、重點職業高中和24個班及以上的學校可增設1-2個機構。12個班以下的小學只設管理崗位不設職能機構,可配備教導主任和總務主任各1人。中小學規模在12個班以下的可配備校領導1-2人,13-23個班的配備校領導2-3人,24-36個班的配備校領導3-4人,37個班及以上的可增配校領導1人。農村初級小學(1-3)年級或分校、教育點指定1名教師負責學校工作。 4、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數量的核定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生源變化和教育布局的調整等情況,在每年的10月份進行調整核定。各中小學校要根據市機構編制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工作部署,在每年9月份按照本校在籍學生數、年級結構、班級數和教職工總數、學科結構填報調整編制方案,市教育部門對學校申報的教職工編制方案進行審核,市機構編制部門根據省規定的核編標準對教育部門審核的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的方案進行核準,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后以文件的形式批復。 5、實行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實名制管理。各學校的機構、編制、人員的變動,嚴格按照《宜興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庫操作程序》的要求辦理,確保現有機構、人員與按規定審批核定的機構、編制相對應。 6、建立市機構編制、教育、人事、財政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編制管理機制。市機構編制部門負責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使用的審定和監督管理。市教育部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的日常管理;負責中小學校教職工調整編制方案的審查和編制使用計劃的審核、匯編、申報與實施。市人事部門會同市教育部門負責編制內使用教職工的招(考)錄工作。市財政部門依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復的教職工編制核撥在職人員預算經費。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促進中小學校編制管理的規范化。 二、人員管理 7、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堅持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依法保障聘用人員權益。(崗位設置管理具體實施意見另行規定) 8、整合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師資力量。對超編學校的教師進行合理調整和分流。一是培訓轉崗一批。對相對富余學科的教師通過短期培訓后,轉崗擔任相對緊缺的其他學科授課任務,逐年化解教師學科結構性矛盾。二是流動調配一批。妥善分流中小學富余人員,積極推動城鎮學校富余教師向農村學校分流,小學富余教師向公辦幼兒園分流,教學崗位富余人員向其他崗位分流。三是離崗退養一批。鼓勵男滿57歲的教職員工、女滿52歲的教師以及年滿50周歲體弱多病長期不能堅持正常教學工作的人員提前離崗退養。四是清理解聘一批。對停薪留職的人員、借出的人員、三年內不任教的人員和無正當理由不上班的人員以及少數業務水平低、道德素質差、不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人員予以調離、緩聘或解聘。 9、完善新教師考錄制度。要按照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要求,以解決教師學科結構性矛盾為前提,堅持少而精,壓減招考計劃,根據全省統一招考部署,本著編制許可、調整結構、工作急需、專業對口、總量控制、逐步補充的原則,每年適量招錄部分新教師。招錄計劃,由市教育部門提出方案,會同市機構編制、人事部門共同研究,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后實施,努力將教師總量逐步壓減到教師編制可控范圍。 10、加強教育系統人員調動的管理。凡滿編的學校,原則上不得超編調入人員。城區缺編學校的人員調入,原則上在城區超編學校的在職人員中調劑。農村缺編學校的人員調入,可在農村和城區超編學校中調劑。市內學校人員調動,原則上每年8月份進行一次,由市教育部門提出人員調動計劃后,報市機構編制和人事部門核準、備案。鼓勵教師從滿編和滿崗學校向缺編缺崗學校流動,促進師資隊伍的合理布局。 從市外調入教師,必須是專業緊缺的高層次人才或屬政策性照顧的人員,調入學校原則上為有編制余額的農村學校。調入人員經本人申請,調出、調入單位協商同意,由市教育部門報市機構編制、人事部門審核并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后辦理調入手續。 11、進一步強化學校人事管理。加強和完善學校內部的考核考評制度,按照全員聘用合同的約定、教職工崗位的工作要求和規律,嚴格考核考評,建立人員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崗位能上能下的競爭激勵機制,強化教職工隊伍優勝劣汰。加強教職工的管理,認真清理并嚴控人員外借。凡學校間或非學校類事業單位已借用的教職工,符合調動條件的辦理調動手續,不符合調動條件的應限期回原單位(學校)工作;到合同限期不回的按相關政策規定作自動離職(解聘)處理,市財政部門核減該校的人頭經費。今后任何學校和單位不得擅自外借或相互借用人員。 12、改革和調整教職工的分配制度,實行績效工資,推動教育教學改革,吸引和鼓勵各類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三、監督管理 13、建立中小學校人員編制使用督查制度。由市教育督導室、機構編制、教育、人事、財政、監察等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按分工每年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中小學校人員編制使用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違反人事編制管理規定,弄虛作假,擅自超編配備人員、外借人員、停薪留職等加重財政負擔、坐“吃空餉”的單位予以嚴肅處理,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切實維護人事編制規定的嚴肅性。 14、各中小學校要充分認識加強學校人員編制管理的意義,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人事編制紀律。學校主要負責人要認真負責、落實責任、嚴守紀律、嚴格管理,確保中小學校人事編制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 15、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 單位:人
注:“縣鎮”指縣(市)政府所在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