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9]20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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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今年6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蘇辦發[2009]24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減輕學生過重負擔,保障學生全面發展的各項工作作出了嚴格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為全面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現結合我市教育工作實際,提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請認真貫徹實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辦人民滿意教育的內在要求,也是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社會反響強烈的教育難點熱點問題的重要舉措。當前,我市基礎教育已步入良性發展階段,正朝著創建高位均衡發展示范區的目標邁進,但是,對照《意見》精神,我市的基礎教育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少數學校辦學行為不夠規范,學生課業負擔過重,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學生的健康成長;有的學校考試招生管理不夠規范,教育秩序有待進一步優化。各地黨委、政府,各相關部門、各中小學校必須本著對社會、對未來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意識、規范意識和法規意識,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的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了確保《意見》精神落實到位,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辦學行為,扎扎實實推進素質教育,率先創建義務教育高位均衡發展示范區,市、鎮各級都要成立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意見》精神的學習、貫徹,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并進行目標任務分解,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思想認識到位、工作責任到位、措施落實到位。組織部門要把規范辦學行為的工作情況列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導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教育政績觀;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規范新聞媒體采訪行為,防止不負責任的炒作和報道;監察部門要監督下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查處違規行為;教育部門要研究和提出區域整體推進的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認真排查和解決突出問題;各中小學校要規范學校內部管理,自覺糾正違規辦學行為,形成依法辦學、自我約束的發展機制,切實把規范辦學的要求落實到課程、教學、評價、管理的各個環節。 三、把握重點,落實措施。要堅持“區域統籌、政府推動,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強化督查、嚴肅問責,標本兼治、務求實效”的原則,準確把握當前的工作重點,不折不扣地執行《意見》規定的“五個嚴格”,即嚴格禁止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嚴格控制學生在校集中教學活動時間,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嚴格規范考試和招生管理,嚴格制止義務教育辦學中的違法行為。要深化課程改革,創新評價制度,積極探索完善“減負增效”新機制。要積極開發利用校內外教育資源,豐富學生課余生活,積極發展學生興趣、愛好和特長。要積極提倡和實踐教育家辦學,著力加強干部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面向每一個學生,面向學生全面健康發展,著力構建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把時間空間還給學生,把興趣愛好還給學生,把健康快樂還給學生。 四、加強督導,務求實效。要建立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的督導檢查制度,加強對學校辦學行為的督導、考核和監督。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積極開展專項督導和隨機督查,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存在問題。要把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納入鎮(園區、街道)教育實績考核,納入中小學年終綜合考評,納入教師師德考核和績效考核,作為評選教育先進鎮和學校、教師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于貫徹《意見》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嚴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重大違規事件,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肅查處,嚴格問責,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要強化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引導全社會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和教育觀。要加強對全市中小學校長“嚴格規范辦學行為 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的監督,完善學校自律機制,確保工作實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各中小學校要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設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認真核查舉報的違規情況,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公眾、家長和媒體監督,為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營造良好環境。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