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9]16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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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公安廳《關于開展交通安全示范鄉鎮示范企業示范學校和示范公路創建活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關于開展交通安全示范鄉鎮示范企業示范學校和示范公路創建活動的通知 蘇交聯[2009]2號 各市、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綜治辦、公安局: 近年來,全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江蘇目標,大力推進平安暢通縣區創建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全省城鄉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交通安全形勢保持總體平穩。為推動平安暢通縣區創建工作深入開展,培養和樹立先進典型,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省聯席會議”)、 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綜治辦”)、省公安廳決定在全省開展交通安全示范鄉鎮、示范企業、示范學校和示范公路(以下簡稱“四項示范”)創建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狠抓責任落實。開展“四項示范”創建活動,是在總結近年來全省開展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依靠黨委、政府領導,深入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的創新舉措,是夯實交通事故防范控制的一項重大基礎工程,對于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基層單位的積極性、創造性,進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體系、安全監管網絡、宣傳教育陣地,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把“四項示范”創建活動作為平安暢通縣區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平安江蘇建設體系,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落實責任,確保創建活動扎實有效開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實施。省聯席會議、省綜治辦、省公安廳成立全省“四項示范”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并在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設立辦公室,負責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及時匯總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各市、縣也要成立相應的指揮協調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創建措施,落實推進責任。各地公安、交通、教育、建設、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協調、檢查和指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四項示范”創建活動過程中,省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將派出督導組深入各地明察暗訪,對各地創建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指導。 三、嚴格考核評價,落實獎懲措施。各地要制定考核評價辦法,量化工作指標,對“四項示范”創建活動進行嚴格考核。其中,交通安全示范鄉鎮創建主體為鄉鎮政府和街道,示范企業創建主體為各類專業運輸企業和機動車擁有量較多的其他企業,示范學校創建主體為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各類全日制中小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示范公路創建主體為縣(市、區)交通、公安部門和沿線鄉鎮政府,路段長度不低于 20公里。“四項示范”創建每年考核評價一次,由各縣(市、區)集中申報,市聯席會議、綜治辦、公安局負責評價,省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進行抽查。各市考核評價結果分省級、市級兩個等級,其中申報省級的報省創建活動領導小組核準后,由省聯席會議、省綜治辦、省公安廳授予交通安全示范鄉鎮、示范企業、示范學校和示范公路稱號,并在媒體上公布,其他由各市頒牌授獎。今年內,每個縣(市、區)都要創建2個示范鄉鎮、2個示范學校、2個示范企業和2條示范公路。凡申報2009年度平安暢通縣區模范等級的縣(市、區),應當分別創建5個以上示范鄉鎮、示范學校、示范企業和示范公路。“四項示范”創建活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對創建工作成效顯著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 四、選樹先進典型,加強總結推廣。各地要通過多種渠道,利用多種形式,組織動員廣大鄉鎮、企業、學校以及公路沿線居民,充分發揮主人翁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踴躍參與“四項示范”創建活動。要廣泛宣傳“四項示范”創建活動的重要意義,大力宣傳創建活動成效,充分展示“四項示范”創建活動帶來的可喜變化和社會效果,營造創建活動良好環境。要以“四項示范”活動創建為契機,培養一批先進典型,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并堅持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創建活動中好的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要及時總結報送省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特此通知。 附:1、交通安全示范鄉鎮建設標準 2、交通安全示范企業建設標準 3、交通安全示范學校建設標準 4、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建設標準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交通安全示范鄉鎮建設標準 一、交通安全組織領導機制健全 (一)鄉鎮成立政府領導牽頭負責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或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工作目標、職責、任務明確;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鄉鎮政府和部門、單位、行政村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責任落實,獎懲兌現; (三)定期召開道路交通安全會議,分析通報交通事故情況,檢查落實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措施,研究交通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二、交通安全監管力量落實 (一)鄉鎮政府配備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專兼職干部; (二)每個行政村有交通安全協管員,負責本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協助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條農村道路設有路長,負責掌握上報該路段有關交通安全信息,協調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其姓名、任務及聯系方式立牌公示; (四)機動車駕駛人達到10名以上的單位設立專兼職交通安全宣傳員,負責本單位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 三、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氛圍濃厚 (一)建設一條交通文明示范路; (二)每個行政村建立一個固定的交通安全櫥窗; (三)每所學校建設一個交通安全活動園地; (四)公路客運站建設一個交通安全宣傳欄; (五)經常開展受眾面廣、形式生動、針對性強的交通安全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六)轄區居民遵守交通法規意識和交通安全常識普及。 四、交通安全源頭監管有力 (一)鄉鎮政府定期通報轄區重點企業、單位交通事故、交通違法情況,及時提出預警措施; (二)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領導有效,安全制度健全,機動車、駕駛人違法率、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營運客車、危化品運輸車定期檢驗率、交強險投保率、GPS安裝使用率達到100%; (三)接送學生車輛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定期檢驗,無超員載人和無牌無證車輛、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接送學生的現象; (四)五小車輛上牌率、投保率、年檢率分別不低于90%、80%、70%; (五)定期排查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制訂治理計劃,明確治理責任,落實治理經費,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六)鎮區道路交通標志、標線齊全、規范、清晰,危險路段有安全防護設施,主要交岔路口、學校周邊標志、標線規范設置率達到90%以上; (七)轄區建有2個以上交通安全示范企業、2個以上交通安全示范學校。 五、交通安全狀況良好 (一)道路交通秩序良好,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非客運車輛載客營運等嚴重違法行為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道路路面整潔,交通順暢,無占道堆物、亂停亂放現象; (三)轄區道路不發生本鄉鎮車輛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責任事故; (四)不發生因隱患治理不落實引發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五)接送學生車輛不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交通安全示范企業建設標準 一、交通安全組織領導機制健全 (一)建立企業法人代表負責的交通安全領導和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內部交通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車輛保養、檢驗、報廢和駕駛人安全教育、違法及事故處理等內部交通安全制度; (三)保障交通安全持續投入,有效改善企業交通安全條件; (四)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五)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妥善處理涉及本單位員工、車輛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氛圍濃厚 (一)設立交通安全宣傳員,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企業主要出入口、停車場、宿舍區、經營辦公區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板報,宣傳內容豐富、生動、警示性強; (三)經常開展受眾面廣、形式生動、針對性強的交通安全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三、交通安全責任落實 (一)制定員工交通安全文明守則并張貼上墻; (二)建立并落實交通安全獎懲制度,將交通安全工作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 (三)建立交通安全活動情況、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管理等基礎臺帳; (四)做好機動車維護、保養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保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及時消除隱患; (五)企業內部設置停車場(庫),企業及員工車輛沒有在周邊道路亂停亂放; (六)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員工交通安全法規意識和交通安全常識普及。 四、交通安全狀況良好 (一)不發生本單位車輛負有主要責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二)無“黑名單”監管對象; (三)無牌無證、假牌假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員、超速50%以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交通安全示范學校建設標準 一、交通安全組織領導機制健全 (一)建立校長負責的交通安全組織領導和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內部交通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車輛保養、檢驗、報廢和駕駛人安全教育、違法及事故處理等內部交通安全制度; (三)保障交通安全持續投入,有效改善交通安全條件; (四)聘請一名交巡民警擔任法制副校長,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五)有交通安全義務協管員; (六)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情況納入個人操守評定,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氛圍濃厚 (一)設置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室和固定的宣傳園地,配備必要的宣傳教育資料,宣傳版面張貼上墻,并定期更新內容; (二)有固定醒目的交通安全宣傳標語或格言、警句; (三)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的安全教育課程; (四)經常組織師生觀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傳片,開展文明交通勸導、警示教育、交通安全手勢操等交通安全實踐活動; (五)每學期開學后及放假前集中開展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六)開展交通安全知識作品征文比賽、繪畫、演講比賽、文藝演出等交通安全特色宣傳活動。 三、交通安全責任落實 (一)每年與校車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并落實相關責任; (二)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達100%,對交通安全常識掌握率達98%以上; (三)建立交通安全活動、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等基礎臺帳; (四)對本校師生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能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妥善處置,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五)做好機動車維護、保養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保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交通安全狀況良好 (一)接送學生校車按規定取得資質,并噴涂統一標識; (二)校園內車輛停放有序,校外道路學生家長接送車輛等候、停放規范; (三)積極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管理; (四)學校建立文明交通糾察隊,對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交通行為進行監管; (五)不發生學生接送車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員、超速50%以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六)不發生學生接送車輛負有主要責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建設標準 一、交通安全組織領導機制健全 (一)建立在政府的領導下,公安、交通以及沿線鄉鎮政府領導參與的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創建工作綜合協調機構,明確具體創建負責單位; (二)有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創建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責任和措施; (三)公路沿線每個行政村設有路長并立牌公示,負責了解上報該道路有關交通安全信息,配合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氛圍濃厚 (一)沿線設置固定交通安全宣傳標語; (二)沿線建筑物墻體、護坡、跨路橋、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刷寫道路交通安全警句; (三)沿線群眾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意識和交通安全常識普及。 三、道路安全基礎設施完善 (一)路面平整完好,無違法占道經營、堆物和挖掘道路; (二)無危險橋梁、寬路窄橋、急彎路段,沿河(湖)高路基路段(落差2.5米以上)設立安全防護設施; (三)根據道路條件設置或者施劃公交港灣式停靠站臺和出租車停靠點; (四)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設置齊全規范,事故多發路段設置路燈和新型防護設施; (五)在公路上設置報警提示牌,并標注當地急救中心或指定急救醫院的聯系電話; (六)沿線學校周邊過街設施、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及相關的交通標志設置率為100%。 四、交通安全狀況良好 (一)交通秩序良好,高峰時段交通違法率低于30%; (二)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和危化品運輸車、學生接送車交通事故; (三)百公里交通事故發生率和死亡率低于本縣(市、區)同等級道路平均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