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9]16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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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依法行政五年規劃(2009-2013)》(以下簡稱《規劃》),已經 8月8日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規劃》是市政府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要求提出的,通過十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的第二個五年規劃,各鎮政府、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各部門,要結合《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省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的實施意見》和市政府相關配套措施的學習,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大意義,把貫徹落實好《綱要》、《決定》和本《規劃》,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性、全局性工作來抓,并取得切實成效。一是要通過學習、宣傳和培訓,營造貫徹落實《規劃》的良好氛圍。特別是相關責任部門,更要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二是要按照《規劃》的要求,提出年度實施計劃、工作目標和相關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得到全面落實;三是各行政機關的行政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領導和監督檢查,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從工作機制上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創造良好條件;四是市政府法制辦和其他行政機關的法制機構,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充分發揮在推進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宜興市依法行政五年規劃(2009-2013年) 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認真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以下簡稱《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以下簡稱《決定》)和《省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8]10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實現到2013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依法履行職責;堅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基本要求,堅持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相結合,努力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須追究,為建設和諧、秀美新宜興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起來;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行政,又積極履行法定職責。 三、五年總體目標 依法行政五年規劃的目標,是要用五年的時間,全面落實國務院《綱要》、《決定》和《實施意見》提出的建設法治政府的各項目標任務,確保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公民合法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具體工作目標為: ——政府依法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基本到位; ——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 ——行政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法制化基本實現; ——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建立; ——行政監督各項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有效; ——各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想依法辦事、會依法辦事、能依法辦成事的氛圍基本形成,社會認可、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四、五年主要任務 (一)轉變政府職能,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1、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深化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責。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改善經濟調節,切實把經濟管理職能轉變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上來,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共管理權力,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加強權力使用的規范和限制,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建立和規范向各鎮、街道派駐城管執法中隊的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切實加強對城管執法隊伍的管理、監督、指導和調控。(市政府辦公室、發改局、人事局、編辦、城管執法局、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 2、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正和社會秩序,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政府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環境保護、文化教育等社會管理職能和勞動、就業、社區服務、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等公共服務職能。推進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加大對農村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投入,建立全覆蓋的政府助學體系。制定并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繼續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人人享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調整機制,建立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銜接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價的醫療衛生服務。(市發改局、衛生局、安監局、公安局、環保局、勞動保障局、建設局、教育局、文廣新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民政局) 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貫徹《行政許可法》和非行政許可審批管理等規定,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后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規范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和調整行為。進一步創新審批機制,改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強化事后監管。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實行網上審批。充分運用行政指導、行政協調等其他行政管理手段,搞好行政指導和服務。(市政府法制辦、監察局、編辦、行政服務中心會同市各部門) 4、實現政府信息公開。嚴格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保障公民對政府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以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新聞發布會制度和新聞媒體情況通報制度。完善突發公共事件向社會公開制度,擴大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參與和監督。進一步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及時、準確發布政府信息,到2010年,100%的部門通過政府網站發布政府信息。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領域和內容,推動教育、醫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業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推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基本建立責權清晰、程序嚴密、運行公開、制約有效的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機制。(市政府辦公室、發改局、人事局、監察局、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 5、發揮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按照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發展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堅持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并重,完善培育扶持政策,健全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保障機制,發揮行業組織、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降低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成本,增強社會認同感。加強對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引導各類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加強自身建設,嚴格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市發改局、人事局、民政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6、建立公共財政保障機制。進一步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財政支出安排向“三農”、社會保障、就業再就業、醫療衛生、教育和文化等方面傾斜。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統一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支出通過預算安排,嚴禁將罰沒收入、收費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業務費、福利待遇掛鉤。嚴禁向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下達收費、罰款指標,堅決制止各種形式的亂收費、亂罰款行為。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行政補償和行政賠償制度。(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宜興市支行、政府法制辦、農辦會同各部門) 7、加快誠信政府、誠信宜興建設。認真貫徹《國家賠償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建立行政機關撤銷、變更已經生效行政決定的審查機制,健全對管理相對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賠償、補償機制,提升政府公信力。以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為重點,建立健全誠信及信用服務監管平臺,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加大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力度,打造誠信宜興,基本建立與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政府信用體系與社會信用體系。(市政府辦公室、人民銀行宜興市支行、建設局、國土局會同各部門) 8、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完善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和政府門戶網站公眾服務系統,整合網絡信息資源,建設全市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庫,基本實現行政事項網上申請和查詢結果。大力推進和完善網上審批、網上執法反饋、網上公共服務、網上公共資源交易和網上監督等系統。所有政府部門應用機關內部辦公業務系統,實現無紙化辦公。加強政府與市民的網上互動,繼續辦好為市民提供綜合信息服務的市民電子信箱和市長信箱、局長信箱以及網上“市民論壇”、“市(局)長在線”。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為標準,建立群眾評議、專家評審、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電子政務評價體系。(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局會同各部門) (二)建立健全科學民主依法行政決策機制 1、依法明確決策權限。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職責分工,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和市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使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政府與部門的決策事項明確,決策權限清晰。建立分級負責的行政決策機制,實現事權、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市政府辦公室、監察局、政府法制辦) 2、建立完善科學民主的行政決策機制。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扎實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重大行政決策,除依法不得公開的外,應向社會公布決策方案草案,并根據重大行政決策對公眾影響的范圍、程度等廣泛聽取意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應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實行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制度,規定參與咨詢論證專家的權利與義務、專家咨詢論證的程序與方式,專家的意見應登記歸檔。重大行政決策做出前要交由法制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決策。重大行政決策應自做出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應對突發事件的行政決策程序,適用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市政府辦公室、監察局、政府法制辦組織各部門) 3、建立決策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政府和政府部門要建立決策執行的過程監督和反饋糾偏機制,加強對決策落實的督查督辦。要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事后評估等方式,及時發現并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和效能評估,并根據督查評估情況適時調整完善,確保決策事項落實。建立并嚴格執行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行政首長決策及決策執行問責制,對違法決策或決策失誤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每年選取1—2件直接涉及民生、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重點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市政府辦公室、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 (三)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 1、進一步規范和創新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學合理確定政府規范性文件計劃,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更加注重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改進工作方式,不斷完善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調研制度、公眾參與制度、咨詢論證制度。建立健全專家起草制度、聽取意見和采納意見情況說明制度、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制度和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增強可操作性和可執行力。(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各部門) 2、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審查、集體審議通過和公布生效制度。規范性文件應當經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并由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后方可做出決定,未經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的不得發布施行。所有規范性文件均要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認真執行《宜興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不得違法設立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違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對違法制發規范性文件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定期通報制度。(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各部門) 3、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兩年要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及時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出臺后,要適時進行專項清理。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異議處理制度,對上級機關認定或經投訴、舉報存在問題的規范性文件,要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相互抵觸、依據缺失,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內容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要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各部門) (四)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意見,切實做到執法主體合法,依據明確,職責落實,程序嚴密,行為規范,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機制健全。建立執法依據和執法職權動態調整機制。健全和落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評議考核結果作為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投訴和回訪制度,通過設立投訴點、投訴電話、投訴信箱等多種方式,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完善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有違法、不當行政執法行為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嚴格追究行政執法責任。(市政府辦公室、監察局、人事局、政府法制辦組織各部門) 2、大力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梳理行政職權,依法規范執法環節、工作流程和期限,依法規范行政執法公開、告知、聽證、說理、回避等制度,保證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實行行政執法調查、審核、決定相分離制度,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集體討論決定、開門審理制度,保證行政執法的公正性。認真落實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公示行政裁量標準,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中全面實行說理式文書。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建立行政執法爭議調處機制,及時協調行政執法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和矛盾。以市政府名義做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及其他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做出之前必須經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前置審查。(市政府法制辦、人事局、編辦、監察局會同各部門) 3、大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托,非行政機關的組織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嚴禁聘用合同工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嚴格落實《江蘇省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市政府法制辦、編辦會同各部門) (五)健全突發事件和社會矛盾防范化解機制 1、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宜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分級分類制定和完善各種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的培訓和演練,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和保障制度,不斷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強化工作責任制,完善信息通報、預防預警、指揮協調、應急處置、輿論引導和社會動員機制。加強應急管理基礎工作和基層建設,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實現應急管理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各部門) 2、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信訪條例》,完善信訪制度,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程序,維護信訪秩序,落實信訪責任,及時辦理信訪事項,有效化解各種矛盾,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積極推行信訪聽證制度,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綜合協調機制,建立起“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大信訪工作格局。認真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實行信訪責任追究制,推進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市政府辦公室、信訪局) 3、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充分發揮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和行政爭議調處平臺的作用,進一步加大行政調解力度,健全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協作機制。暢通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對群眾反映的訴求,屬于政府管理事項的要及時予以受理,并依法公正作出處理,努力把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建立健全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和工作網絡,及時了解群眾的利益訴求,獲取深層次、預警性的社會信息。完善人民調解制度,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建立完善人民調解激勵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市政府辦公室、司法局、政府法制辦會同各部門) 4、積極推行法律援助制度。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加快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和工作隊伍專業化建設,增加法律援助資金投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積極提供法律援助,促進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市司法局會同各部門) (六)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 1、強化行政內部監督。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健全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考核監督、重大行政處罰備案、重大行政許可備案、行政執法督查、行政執法統計分析等制度。強化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政府對所屬部門以及上級行政部門對下級行政部門的層級監督,強化對政府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監督。監察、審計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重點加強對財政性資金、政府投資的大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重大決策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以及其他關系公共利益事項的監督。(市政府辦公室、監察局、政府法制辦、財政局、審計局) 2、加強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健全和創新行政復議體制,依法受理并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充分發揮其在行政層級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認真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創新行政復議工作機制,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復議案件公開審查制度、復議聽證制度、協調和解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自覺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和裁定。(市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 3、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報備政府規范性文件。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向人大或其常委會的依法行政年度報告制度。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市政府辦公室、政府法制辦) 4、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和完善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制度,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鼓勵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申訴、檢舉,完善對社會監督的受理、問責機制,探索實名舉報激勵制度。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曝光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并依法做出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要公布處理結果。(市政府辦公室、監察局) 5、充分發揮效能監察和行政執法投訴中心的作用,積極受理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投訴,及時發現、處理和糾正行政違法行為。(市政府法制辦、監察局) (七)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1、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并實行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領導干部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和集中培訓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制度。(市政府辦公室、人事局、政府法制辦、司法局) 2、堅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學習和培訓制度。公務員每年至少接受40學時的法律知識培訓,每3年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的專門培訓。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全市法律知識和執法業務的集中培訓,以及各行政執法機關組織的培訓活動,培訓時間全年不得少于15天,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應與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年度考核、職務晉升、提拔任用相結合。(市人事局、政府法制辦、司法局) 3、加強依法行政宣傳教育。認真制定和實施普法規劃,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扎實推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加強法治理論與實踐的研究,不斷總結新經驗,指導和推動依法行政工作。(市司法局組織各行政機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市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清醒地認識到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的工作機制,把依法行政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擺到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嚴格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市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認真做好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二)落實任務,扎實推進 市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規劃和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計劃,編制本部門、本地區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工作目標,明確時間進度,突出工作重點,分解細化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責任,形成合力,整體推進,分步實施。法制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當好本單位領導在政府法制與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充分發揮在推動依法行政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作用,同時,要進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交流和統計工作,為有效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三)報告工作,嚴格考評 嚴格實施依法行政年度報告制度。每年,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鎮政府向市政府和同級人大、市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向市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情況。報告要突出反映本部門、本地區推進依法行政的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要按照《江蘇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和本市相關規定,建立完善本部門、本地區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制度,加強對下屬行政執法機構、內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的考核和評議。考核結果應與工作人員的獎勵、懲處和任免掛鉤,對推進落實依法行政工作措施不力的,應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