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9]14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09]46號)和《無錫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錫政發[2007]96號)的精神,現就完善我市中小學生大病住院醫療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將“宜興市中小學生大病住院醫療保險”更名為“宜興市學生大病住院醫療保險”。 二、擴大參保范圍 學生大病住院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在原規定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的基礎上擴大至在本市的各類高等院校中的在校大學生。上述對象學生大病住院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及財政補助金額仍按宜政發[2007]12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擴大財政資助對象 參保學生中按規定個人繳費部分金額由財政資助的對象由原特殊學校的學生擴大至我市低保家庭的在校學生。 四、提高學生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一)擴大門診特殊病種的范圍。將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病列入學生醫保門診治療的病種,其具體用藥范圍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另行確定。 (二)提高學生醫保年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額,年度內學生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10萬提高到15萬。 五、本意見從 2009年9月1日起實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