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9]9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為有效凈化入湖水體,扎實推進太湖水污染治理,現就開展控制性放養水葫蘆等水生植物凈水試驗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按照水生植物凈水試驗“圍得住、控得了、撈得凈、無污染”的要求,今年我市水葫蘆試種面積為2500畝。具體分配辦法為:周鐵鎮450畝(燒香港、陳塘湖)、新莊街道450畝(錢墅蕩)、丁蜀鎮450畝(蓮花蕩、虞墅蕩)、芳橋鎮400畝(陽山蕩)、和橋鎮200畝(徐家大塘)、萬石鎮100畝(漕橋河支河)、宜城街道200畝、東西氿漁場250畝(東氿水域)。 二、時間安排 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圍欄設施建設及種苗投放;7月上旬至10月底,落實長效管護;11月中旬完成打撈、運輸和資源化利用工作;10月底至明年4月初,做好越冬保種工作;明年4月上旬至6月上旬,完成春繁工作,6月中下旬進入新一輪放養期。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遵循“五不”原則。各地要在充分考慮當地入湖污染源水系特點的基礎上,統籌協調所在水域水葫蘆放養與行洪航運、資源化打撈利用及整體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認真遵循不影響交通航運、不影響清淤等水利工程、不影響行洪調水、不影響生態景觀、不產生次生污染的“五不”原則。 二是要明確試驗區域。各地要按照本通知中確定的放養區域,實施控制性放養。市內其它水域要按照河道(湖泊)長效保潔的要求進行管護,一旦出現水葫蘆等水生植物,要按照誰放養、誰出資、誰打撈的原則進行河道長效保潔,市級不予補貼。原有河浜(湖蕩)因水葫蘆放養設置的竹樁等圍欄設施,各地要在本月底前全面組織清除。要繼續堅持定點圍養,建好安全牢固的圍欄設施,確保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圍攔設置要科學合理,確保水葫蘆不因水位漲落及風力等自然外力影響而外溢逃逸。要講究合理布局,放養面積必須控制在所在水域面積的三分之一以內。 三是要加強日常管護。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加強巡查管護,落實長效管理,特別是汛期和臺風影響時要加派力量,確保圍欄設施安全,防止水葫蘆逃逸。 四是要嚴防次生污染。水葫蘆屬有害生物,控制不好易造成次生污染。各地要按照資源化利用的要求,落實打撈責任,確保打撈利用到位。要加強水葫蘆生長期打撈,在夏季生長高峰期長滿封行后及時進行打撈,打撈量控制在生長總量的70%左右,促使水葫蘆株體自然散開,擴大生長面積,最大限度地吸收凈化水體溶解污物。要加強秋后全清打撈, 10月20日到11月20日之間,采取機械為主、人工為輔的人機結合專業化打撈的辦法,全部打撈并送至宜興市慶豐生化有機肥有限公司進行資源化利用,杜絕水葫蘆自然腐爛造成次生污染。 五是要重視越冬保種與春繁管理。水葫蘆在我市不易自然越冬。為此,各地要重視越冬保種工作,為來年水葫蘆放養準備足夠的種源。保種面積要控制在春繁面積的1/20左右,春繁面積要控制在當年放養面積的1/10左右。保種工作從霜降開始到清明結束,選擇無病蟲害的健壯種苗,利用塑料大棚薄膜覆蓋越冬。越冬場所應選擇岸上背風向陽、靠近春繁水域、排灌及運輸方便的地方,以低洼水田為好。春繁工作從清明開始,將越冬種苗投放到肥水池塘進行擴繁。 各相關鎮(街道)在放養之前,要制定科學規范的放養方案,報市農林部門審核。 四、督查考核 圍繞“圍得住、控得了、撈得凈、無污染”的水葫蘆控制性放養試驗要求,市農林、水利、交通等部門要認真做好檢查考核工作。各地要切實提高對水葫蘆放養工作的重視程度,統籌安排好人力、財力、物力,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落實放養專業隊,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高標準完成放養任務。市農林部門要按照水葫蘆科學放養實施方案和技術規范,指導各地開展控制性放養試驗工作,并建立放養進度上報制度,定期通報進度。要對各地放養情況進行實時監管,并按照控制性放養面積、打撈及資源化利用的實際情況進行考核驗收,通過市級驗收的,由市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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