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9]12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切實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勘察、設計、代理、施工、監理等招投標活動,保證招投標活動繼續健康、有序開展,促進我市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現明確如下規定: 一、全面落實“凡進必進、統一納管”的規定 1、按照“凡進必進、統一納管”的要求,對限額以上的市、鎮(園區、街道)政府投(融)資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全部進入市招投標中心實行公開招投標。 2、建設單位不得以種種理由規避工程招投標。不得采取肢解工程等手段逃避工程招標。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造成二次流標而游離于統一平臺之外自行發包。 3、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建立中介機構預選制度。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審計等中介機構,建立中介機構預選庫。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采用隨機或競爭的方式從庫中選擇中介機構。 4、政府投資工程類項目發包方式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主。對限額以下項目可按規定程序辦理直接發包手續,并向市相關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和市招投標中心備案。 5、對于限額以上,按規定應當公開招標,但因客觀條件限制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項目,或按規定可直接發包的,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市招投標中心審查、市相關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核準、市政府批準同意后,再按直接發包辦理備案手續。 6、對于兩次招標失敗的工程,原則上不得直接發包,市相關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應調查核實招標失敗的原因,若因招標條件設置因素導致招標失敗的,建設單位應予糾正后重新組織招標,若因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招標失敗的,應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查處。 二、明確有關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的職責 7、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確定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的原則要求,除市建設、交通、水利、水務等部門繼續履行相關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管職責外,明確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全市礦山整治和土地整理等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管,市農林局負責對全市濕地修復、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等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管。 三、充分做好標前準備工作,提高招投標工作質量 8、建設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招標前的相關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立項、用地、規劃等手續已經相關部門審批,招標的范圍、方式和組織形式已經相關部門核準,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已經完備,資金來源已經落實等。 9、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勘察、設計單位的合同管理,保證勘察、設計深度滿足招投標要求。對勘察、設計深度不夠,無法滿足工程量清單編制要求的項目,不得進入招標程序,不得以各種理由先行實施招標。嚴禁套圖招標,嚴禁邊設計、邊施工、邊招標。 10、建設單位應督促招標代理機構全面履行委托合同,提高工程量清單、標底的編制質量。市招投標中心應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業務質量的考核評價。 11、市招投標中心在對施工圖進行業務審查時,可對建設項目設計的合理性提出意見和建議,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論證并進一步完善設計,然后進入招投標程序。工程施工圖設計應當滿足編制工程量清單的要求,真正從源頭上消除可能導致標后變更的隱患。 四、合理劃分施工標段,科學制定招標方案 12、要按照每個建設項目的工程類別,綜合考慮工期長短、施工組織管理、工程質量要求等因素,合理劃分若干施工標段,在首個標段招標時一次性上報市相關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和市招投標中心審批備案,防止標段劃分的隨意性,以保證整個工程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13、建設單位要根據項目標段特點,研究制定科學、規范的招標方案,依法、合理設定投標資格條件,招標方案經審核并進入招標程序后,原則上不得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招標方案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市招投標中心審查,市相關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審核把關。 14、按照“開放市場、充分競爭”的原則,依法設置投標人資格,不得隨意限制符合法定條件的投標人,不得隨意提高投標人、項目經理(建造師)的資格要求。若因工程技術等特殊原因,確需提高投標人和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等級的,只能提高一個等級,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市招投標中心審查,市相關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審核同意。 五、完善評標辦法,引導公平有序競爭 15、招標人應當采用下列三種評標辦法: (1)對于一般工程,原則上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價評標辦法。中標人的投標應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價的除外。成本價除按宜政辦發[2007]200號文規定的辦法評審外,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辦法進行評審。 (2)對于結構復雜、規模較大、施工內容有特殊要求或采用新技術、技術要求特別高的招標項目,可采用綜合評估辦法。投標應當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招標人應當合理設置商務標、技術標的分值權重。 (3)對于限額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的小型或簡易工程項目,可采用合理定價抽簽的評標辦法。在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排序。 16、合理確定招標價調整系數范圍。由市建設、交通、水務、水利、國土、農林等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會同市招投標中心,對建筑、安裝、裝飾裝潢、市政道路和橋梁、綠化、交通道路和橋梁、供水和排水、礦山復綠、土地整治、河道護坡和清淤等不同工程類型,結合工程招投標實踐,商定招標價調整系數范圍,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發布,以確定更加科學合理的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 17、嚴格控制評標委員會建設單位評委的數量和資格。每個招投標項目,建設單位最多只能委派1名本單位工作人員參與評標活動,且該人員必須取得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相關專業執業資格,并在抽取評標專家前向市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報備相關證明材料。 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遏止串標、陪標、圍標、假借資質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18、積極推行政府投資類工程投標資格后審方式,加強對投標人報名信息的保密,對泄露投標人信息的,一經查實要嚴肅查處。對于特別重大的工程項目,招標公告中應當明確規定開標時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必須到場,否則不予接受投標文件。 19、招標人在招標公告中應當明示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只能以銀行保函或銀行匯票、轉帳支票等非現金方式交納。以銀行匯票、轉帳支票等方式交納的,投標人應從本單位基本帳戶支付。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應當被拒絕。 20、評標委員會必須設負責人一名,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應將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現象,及時向相關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舉報,對隱瞞不報或不認真履行評審職責的,相關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給予警告、暫停直至取消擔任評標專家的資格。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等信息,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信息。對發現投標文件出現非正常雷同情況的,要如實告知招標人或市相關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廢標,同時按照招投標市場準入管理相關規定限止其準入本市招投標市場。 21、采用第15條規定的前兩種評標辦法的,若中標人的中標價比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低5%以上,中標人在提交規定的履約保證金外,還應當在合同簽訂之前按照中標價與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之差,以銀行保函的形式向招標人另行提交中標差額保證金。 22、招標人應加強對中標單位的管理,對照中標單位的投標承諾,認真核對其勞動力、主要施工機械的配備到位情況,對中標單位項目經理和相關技術人員到崗到位情況實行嚴格的考核。發現中標人有借資質掛靠、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現象的,應及時報告市相關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由相關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同時,招標人應按照合同約定追究中標人的相關責任。 七、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切實規范變更管理 23、建設單位應當督促施工企業嚴格按照經審批同意的設計施工圖組織施工,不得改變經招投標確定的設計內容。確因特殊原因需改變原設計的,由建設單位分管領導和現場負責人牽頭組織有關方面充分論證,并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設計的建議,經建設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報市發改、財政、審計部門審核后方可委托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設計,并按變更設計進行施工。涉及建設工程整體風格、建筑設計等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在委托變更設計前,應先征得市規劃部門同意,報發改、財政、審計部門審核后,并報市政府批準。 24、因設計、施工變更可能增加工程量或材料設備更換的,應當按宜政發[2007]181號文件第19條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并按該文件第15條的規定確定發包方式,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八、切實加強招投標監管工作 25、對應當進中心招標而未進的,對未履行、不及時履行設計變更審批和報備制度的,對有串標、圍標、陪標、假借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市相關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必須依法嚴肅查處。建設單位、招投標中心、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在招投標工作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市紀檢監察機關應當追究市相關部門、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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