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9]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企業服務年”活動的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幫助企業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渡過難關,促進宜興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政策和本市實際,現就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為企業提供更優質服務,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全市各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應進一步調整執法理念,改變工作思路,由純粹對企業通過執法進行監管,轉變為以服務加強監管,寓服務于監督管理之中,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解企業所難,主動幫助企業加強政策研究,及時向企業提供國家在行業、財政、金融及擴大內需等方面政策的各類信息,保證企業能夠充分享受國家的有關政策資源,切實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二、各行政執法機關除依法對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質量監管等方面的強制性檢查和例行檢查,以及處理投訴、舉報等必須進行的執法檢查外,要減少其他自行組織的各類執法檢查,以減少執法擾企行為。 三、在對企業違法行為的處理中,應當貫徹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教育在先、教育為主,主動幫助企業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對企業的輕微違法行為,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督促企業主動整改,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可不予行政處罰。 對企業的一般違法行為,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為企業整改提供幫助,并在本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幅度范圍內,以下限處罰或減輕處罰。 對企業的重大違法行為,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但涉及罰款內容的處罰可以適當降低比例。 四、對企業申請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應在對外承諾的最短期限內盡快予以辦理,可以簡化辦理條件和程序的應當簡化。依法對企業征收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減負工作的意見》所確定的標準執行,嚴禁以各種名目變相亂收費。除法定的培訓外,行政機關不得強制要求企業人員參加,參加培訓原則上不得收費,確需收費的必須嚴格執行上級規定或經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五、對企業慎重采取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確需采取行政強制執行的,應以動員企業自覺執行為主,企業不能夠自覺執行的,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在進行強制執行時,應以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不擴大對企業不利影響為原則。 六、各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當運用行政指導、行政協調等其他行政管理手段為企業提供法律、政策、業務、技術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主動為企業排憂解難。禁止各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利用職權吃拿卡要,或利用其他任何形式以權謀私。 七、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對發現行政執法人員利用職權吃拿卡要,或以其他形式以權謀私的,要嚴肅查處,市紀檢監察、法制、人事等部門也將一查到底,并按照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宜興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等的規定,對涉案執法人員作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指導意見,請各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認真執行。各行政執法機關也應依照本意見,結合本機關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措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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