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8]25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無錫市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08]196號)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對我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退休的企業人員(以下簡稱持證退休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F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獎勵對象 一次性獎勵對象為 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未享受加發5%養老金待遇的持證退休人員。 符合以上獎勵條件、已死亡的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予以補發。 2008年1月1日后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待省政府有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后執行。 二、獎勵標準 一次性獎勵金的標準為每人人民幣3600元。 三、資金來源 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按照省和無錫市政府的規定,在宜部、省、無錫市屬企業以及稅收級次屬中央和省、無錫市企業(以下簡稱部、省、無錫市屬企業)的對象獎勵金,由其自行解決;環科園、經濟開發區企業的對象獎勵金,由其本級財政承擔;其他本市企業的對象獎勵金先由市財政統一支付,再由市財政、有關鎮(街道)按比例分別承擔。 四、資格確認及發放程序 (一)本人申請 持證退休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和《職工退休養老證》,向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或部、省、無錫市屬企業提出申請,填寫《宜興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請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憑有效證明及相關材料代為申請。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員,到原退休單位所在地的鎮(街道)計生部門辦理一次性獎勵登記手續。 (二)資格確認 1、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審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證明的有效性,并將人員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核企業退休人員身份及退休時間、生存狀態、養老金待遇發放情況等事項,在宜部、省、無錫市屬企業負責審核本企業人員資格。 2、經審核的名單在提出申請登記的所在村(社區)或在宜部、省、無錫市屬企業張榜公示7天,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3、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將有關申報材料報市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獎勵通知書》,并由村(社區)或企業做好解釋工作。在宜部、省、無錫市屬企業的由企業負責。 (三)獎勵金發放 市人口計生局和勞動保障局根據審核確認的名單,共同做好獎勵金的發放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資金撥付工作。 在宜部、省、無錫市屬企業獎勵對象的獎勵金,由企業按標準直接發放給本人。 養老金由市勞動保障局發放的獎勵對象的獎勵金,在市財政資金撥付到位后,通過養老金發放賬戶代為發放;其余人員的獎勵金,由市人口計生局在財政資金撥付后負責發放。 五、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口計生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履行職責,共同做好有關工作。市人口計生局和勞動保障局共同負責獎勵對象的資格確認和獎勵金的發放工作,市財政局負責獎勵金的落實,監察和審計部門負責對一次性獎勵工作的監督。 (二)加大宣傳力度。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強對持證退休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工作的宣傳,使廣大群眾了解有關政策規定,使企業明確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進一步增強企業落實這一政策的自覺性和責任心。人口計生、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對參與資格確認和資金發放等工作的人員組織專門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正確把握政策,嚴格操作程序,規范運轉流程。 (三)規范組織實施。人口計生、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周密安排,有序推進。本意見所規定的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于年底前發放到位。 (四)嚴格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切實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市監察局、審計局、人口計生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等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能,采取相應的行政措施,依法維護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合法權益。對弄虛作假等行為,要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