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8]23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切實為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企業設立和項目審批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政府管理機制創新,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高效政府為目標,以解決企業設立和項目審批、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為突破口,進一步減少工作環節,加快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為企業提供“高效率、流程化”的優質服務,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服務內容 (一)企業項目審批服務要求 繼續鞏固“兩集中、三到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企業設立和項目審批實行“一門受理、抄告相關、聯合踏勘、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聯合審批制度,由牽頭部門即駐行政服務中心的窗口(以下稱牽頭窗口)分不同階段,組織實施聯合審批。一是工商注冊登記階段。涉及到工商注冊登記的行政許可(審批)行為,由工商局窗口負責牽頭,協同發改、經貿、外經、環保等前置審批部門窗口實施聯合審批;二是項目立項(核準、備案,下同)階段。基本建設項目由發改局窗口、工業技改項目由經貿局窗口、外資項目由外經局窗口負責牽頭,協同規劃、國土、環保等前置審批部門窗口實施聯合審批;三是規劃建設工程許可階段。由規劃局窗口負責牽頭,協同國土、建設、消防等前置審批部門窗口實施聯合審批;四是建設施工許可階段。由建設局窗口負責牽頭,協同招投標中心、質監、安監實施聯合審批。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審批過程的協調、組織聯合踏勘、聯合會審、監管等。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一門受理。牽頭窗口負責受理申請事項,發放受理通知書(表式附后)、聯合會審聯系單(以下簡稱“聯系單”)、聯系單回執(表式附后)等相關文書。在受理登記后,牽頭窗口負責提供本部門的審批須知和相關表格,負責協助申請人聯系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和咨詢服務工作。 2、抄告相關。牽頭窗口按規定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查,根據項目實際確定所涉相關前置窗口,以聯系單形式(或網上告知)告知相關前置窗口,移交相關資料。 3、聯合踏勘。凡涉及到兩個部門以上的審批項目需要現場踏勘時,由牽頭窗口受理,及時向市行政服務中心業務科呈報,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組織,相關部門予以積極配合。 4、同步審批。相關窗口收到聯系單(或網上告知)后及時與申請人聯系,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對其申請審批事項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按有關規定提出具體明確的審批意見。對需省以上審批的事項,由窗口向部門提出在規定的期限內上報,對審批事項涉及本部門多個科室的,由窗口向部門提出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審批,并抄告牽頭窗口。 5、對上協助。企業需報無錫市和省及以上審批的項目,市發改、經貿、外經、規劃、國土、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應指派專人到無錫和省及以上相應的上級部門,協助企業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6、限時辦結。相關窗口應從牽頭窗口抄告之日起,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或報批工作。無論同意與否,均應在聯系單回執上簽署明確的審批意見,通知申請人并反饋給牽頭窗口。對需要整改的應提出整改意見。 審批服務的具體操作流程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研究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環科園、開發區的項目審批服務參照執行。 (二)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服務要求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和項目,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加強協調力度,開辟“綠色通道”,提供更優質、更快捷的“直通車”服務。 1、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重大技改擴能項目。 2、經有權部門按新標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3、上年度繳納的各項稅收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納稅大戶。 4、世界500強在本市設立的企業。 5、上年度應稅銷售5000萬元及以上的從事電子信息、光電、光伏、液晶、生物醫藥生產的新興產業企業。 6、上年度業務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從事動漫、信息外包和流程外包的服務業企業。 7、上級確認經注冊登記的“ 530”計劃企業。 8、已上市及進入輔導期的擬上市企業。 9、根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需要需扶持的其他企業。 對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由市發改局牽頭,會同市各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建議名單,經匯總篩選后,提請市政府審定公布。原則上每年認定一次,企業數量控制在100家左右。凡列入“直通車”服務的企業由市政府下發《宜興市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證》(簡稱《服務證》),凡持《服務證》的企業可享受“直通車”服務。 具體服務內容為: 1、強化政企溝通。建立市領導“定片包企”制度,市四套班子各定片領導和分管領導帶領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定期深入重點企業,建立上門走訪服務機制,直接聽取企業關于加快發展、改善服務的意見和建議,詳細了解企業生產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為企業排憂解難。 2、建立歸口制度。由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辦理企業提報的有關事項,具體歸口為:市科技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市經貿局負責納稅大戶、重點項目企業、新興產業企業;市外經局負責世界500強設立的企業、外資重點項目企業、服務外包企業;市人事局負責“530”計劃企業;市發改局負責上市類企業、服務業重點企業。 3、落實專人協辦。市有關職能部門要設立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服務窗口,為企業提供業務申請、咨詢、指導、督辦及投訴受理等服務。各職能部門指定一名分管領導作為責任人,專門負責本部門為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服務工作,并安排專人為聯絡員。一是涉及重點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均由聯絡員負責協調辦理。二是涉及到重點企業項目審批(變更)申領證照等事項,均由部門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負責人協助辦理。 4、預約上門服務。企業在業務辦理過程中遇到疑難問題,可預約提請相關職能部門上門辦理,受理業務的部門要及時落實解決并對辦理結果進行跟蹤。 5、其他服務事項。企業申請上級支持,如政策、資金、技術等;申報馳(著)名商標、名牌產品、技術中心,參加各級各類先進企業評選等其他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事項,都可享受“直通車”服務。 三、工作要求 1、健全服務網絡。進一步加強鎮級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按照全面覆蓋的要求,加快各鎮、園區和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步伐,完善硬件設施和軟件制度。強化市、鎮、村三級行政便民服務中心的協調運作,建立電話咨詢、輔導、網上預審的模式,形成市、鎮、村一條龍無縫銜接服務及監管體系。同時要進一步健全鎮、園區和街道審批辦證服務代辦員制度,加強代辦員隊伍建設和培訓,強化服務意識,增強辦事能力,提高代辦效率。 2、強化協調機制。企業設立和項目審批是一項系統性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從促進宜興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部門之間應保持經常聯系,重大事項應事先通報協調,做到既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部門與部門確實難以協調的問題,由市四套班子定片領導召集相關部門協調解決;關系全市發展大局的重大項目和企業上市過程中需協調的重大問題,提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協調解決。 3、加強督促檢查。市監察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設立和項目審批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服務行為和服務效能的監督檢查,對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的部門,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各相關部門也要制定具體的監管措施,加強對審批事項和審批工作人員的監管,對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損害企業利益的政府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1、行政許可項目受理通知書(略) 2、聯合會審聯系單(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