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8]18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對市低保重度殘疾人發放生活救助金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關于對市低保重度殘疾人發放生活救助金的意見 市殘疾人聯合會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為改善低保重度殘疾人的生活條件,提高生活質量,維護殘疾人家庭和社會的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根據錫政辦發[2006]197號文件《關于對城區無業重度殘疾人發放生活救助金的意見》 和錫政辦發[2008]133號文件《關于城區無業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金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的精神,決定對全市符合條件的低保重度殘疾人發放生活救助金。具體意見如下: 一、救助對象 具有本市正式戶口、持宜興市民政局發放的城鎮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重度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宜興市殘疾人聯合會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登記為一級、二級肢體殘疾,一級、二級智力殘疾,一級、二級精神殘疾和一級盲、二級盲視力殘疾的殘疾人。 二、救助標準 生活救助金每半年發放一次,其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低保重度殘疾人的生活救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實施時間 從 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四、資金來源 低保重度殘疾人的生活救助金在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殘聯的監督檢查。 五、本意見由市殘聯負責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