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8]15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尊老金發放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宜興市尊老金發放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更好地體現對高齡老年人的關愛,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設立尊老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尊老金發放對象為本市戶籍,年滿90周歲(含9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第三條 尊老金發放標準為: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歲(含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第四條 尊老金由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一)90—99周歲老年人的尊老金支出渠道為:環科園(含新街街道)由本級財政全額承擔;其他鎮(街道)按照市、鎮(街道)兩級財政7:3的比例承擔,市財政承擔70%,鎮(街道)承擔30%。 (二)10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第五條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老齡辦)是尊老金發放的主管部門,市財政局是尊老金資金的監管部門。 第六條 尊老金申領、審批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家屬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提出尊老金的申請,并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鎮(街道)在收到申請人申請后,對申請人身份、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發放條件的,填寫宜興市領取尊老金審批報告表,簽署審核意見,上報市老齡辦。 (三)市老齡辦對上報材料作出審批意見。 第七條 尊老金的核發:尊老金的發放由市老齡辦組織實施。每年分兩次發放,敬老節期間發放上半年尊老金,春節期間發放下半年尊老金。享受尊老金的對象每年審核一次,新增對象周歲當月開始享受。發放對象死亡的,從死亡后的次月起停止發放。尊老金的資金專款專用,不得虛報、擠占、截留和挪用。 第八條 市老齡辦應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并完善相關工作臺帳,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規范管理,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管。凡發現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尊老金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尊老金屬政府對高齡老年人的長壽補貼,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老齡辦和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8年7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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