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8]13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2008年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錫政辦發[2008]190號)、《無錫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辦法(試行)》(錫農保發[2008]2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經營機制和發展模式,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機制,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農村建設,現就我市2008年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穩定農業生產、減少受災損失、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結合宜興實際,強化政策宣傳,規范工作流程,推進試點工作,努力探索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新途徑,為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2008年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堅持“科學發展、統籌兼顧、政府扶持、市場運作、投保自愿”的原則。科學發展,即把國家支農惠農的政策落到實處,逐步建立農業保險長效發展機制,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兼顧,即綜合考慮各方利益,調動多方面積極性,協調推進試點工作;政府扶持,即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把發展農業保險與其它支農惠農政策有機結合起來,提高農業保險的綜合效應;市場運作,即尊重市場規律,運用市場化手段和保險技術,促進農業保險穩健運行;投保自愿,即深入開展農業保險宣傳推廣,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逐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二、試點險種、費率及保額 試點險種:2008年,種植業參保品種為水稻、小麥、油菜,養殖業參保品種為能繁母豬、奶牛。同時,鼓勵商業保險公司以自營方式開辦其它種植、養殖參保品種,包括有一定規模的經濟作物、養殖項目、設施農業、高效特色農業以及農機具和漁船、漁民人身保險等。以自營方式開辦的險種,須經市農業保險推進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保險費率:執行江蘇省統一的農業保險基準費率。種植業險種費率為5%,養殖業險種費率為6%。 保險金額: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市農業生產實際,合理確定各參保險種的最高賠償限額。以補償物化成本為原則,水稻保險金額為500元/畝;小麥、油菜保險金額為300元/畝;能繁母豬保險金額為1000元/頭;奶牛保險金額為4000元/頭;其它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品種按照市場價的60%左右確定保險金額。 三、運行模式和保費分擔 (一)運行模式 從今年起,實行市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人保財險宜興支公司、太保財險宜興支公司、中華聯合財險宜興支公司)聯辦共保模式。人保財險為首席承保人,負責農業保險實務工作。市政府與各商業保險公司按聯辦共保協議及協商意見劃分農業保險費收入,并相應承擔經營農業保險的賠付責任。 (二)保費分擔 除省市保費補貼及無錫市級保費獎勵外,我市水稻保費按市級財政8元/畝、鎮級財政2元/畝進行保費分擔;能繁母豬養殖戶需繳保費12元/頭,奶牛養殖戶需繳保費96元/頭;麥油保費分擔比例另行確定。 四、巨災風險準備金 為切實化解農業巨災風險,提高應對巨災風險的能力,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增強我市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從2008年起,我市將建立巨災風險準備金。覆蓋范圍為小麥、油菜、水稻三個必保種植業品種。巨災風險準備金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實行專戶管理、滾動積累,定向專項用于因巨災發生的農業保險超賠支出。 五、工作要求 農業保險涉及農民切身利益,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為農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高度,認真按照政策要求,落實好各個環節的管理和服務措施。市農業保險推進委員會要做好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等工作,會同承保公司成立農業保險查勘定損技術專家組、業務促進工作組、防災理賠工作組、監督核查工作組等辦事機構。各鎮(園區、街道)要會同承保公司建立由農經、農技、畜牧等部門人員參與的“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村級三農保險服務點”。承保公司要全面負責做好保險實務的操作和管理。 當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要加強協調配合,抓緊開展農保實務工作,確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的農保工作,努力使主要種植品種及奶牛、能繁母豬承保率達到100%,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