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8]10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減輕患慢性尿毒癥參保對象的實際困難,參照周邊縣市補助結報方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從 2008年1月1日起,調整《宜興市城鄉居民住院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補助暫行規定》(宜政辦發[2006]104號)中針對尿毒癥患者的相關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原第四條申報辦法中,規定每年7月、12月到所在鎮(園區、街道)填寫鑒定申請表,并按要求附上相關材料進行申報。現調整為:每季度到市城鄉居民醫保業務管理中心申報,并附上符合規定的門診血透治療費發票。 原第五條補助方法中,規定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按規定審核后,通過所在鎮(園區、街道)醫保辦予以發放。現調整為:在市城鄉居民醫保業務管理中心申報后,直接辦理補助手續。 原第六條補助標準中,規定慢性尿毒癥年度最高補助標準為5000元。現調整為:慢性尿毒癥年度最高補助標準為8000元。 其余特殊病種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