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8]10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防汛防旱工作會議精神,充分做好汛期房屋安全的各項準備工作,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暴雨、臺風對群眾生活的影響”為首要工作目標,確保國家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無錫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汛期房屋安全大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要提高認識,明確職責。房屋安全關系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決克服麻痹思想,以對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抓緊抓好。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抽調精干人員,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制訂周密計劃,精心安排,認真檢查。要切實貫徹落實《無錫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考核體系,全面落實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措施,制訂完善房屋安全應急預案并予公布。 2、要全面排查,加強防范。各鎮、園區、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即組織力量對本轄區、本系統范圍內的各類房屋進行全面檢查。安全檢查工作必須全面仔細,突出重點,不留盲點。對低洼易澇地區、舊房集中的區域、學校、幼兒園以及其他公眾聚集場所、各工礦企業的房屋安全,要進行重點檢查。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在確保安全的同時,對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無錫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對房屋危險、損壞程度進行鑒定,并及時督促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實施維修。對那些無法修復、影響公共安全的各類危險房屋,必須堅決停止使用并及時處置。對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但不能確定是否為危房的,要及時申請委托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進行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要健全房屋安全檢查臺帳,對檢查發現的危險房屋要登記在冊,實行跟蹤管理。 3、要暢通信息,加強值班。各鎮、園區、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汛期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制度,嚴格落實值班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動態,確保信息暢通。一旦發生重大災害險情和重大安全事故,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并逐級報告,嚴禁瞞報、漏報、遲報現象發生。要嚴格紀律要求,對在汛期安全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4、要廣泛宣傳,加強教育。各鎮、園區、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汛期房屋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組織開展貼近基層、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切實增強全民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5、要迅速部署,強化督查。各鎮、園區、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0日內完成本轄區、本系統范圍內的房屋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危房要填寫《危房、疑似危房情況匯總表》(見附件),連同相關檢查工作情況及時報至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內,聯系人:張衛平,聯系電話:87980743)。市建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這次安全檢查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確保落到實處。 特此通知 附:危房、疑似危房情況匯總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