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8]2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全市電線電纜產品質量建設年活動成果,全面掌握我市電線電纜產品質量狀況,有效落實長效監管措施,及時發現和解決質量問題,提升我市電線電纜產品質量總體水平,防范出現區域性質量問題,促進電線電纜產業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繼續組織開展全市電線電纜產品質量季度抽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檢對象 全市依法設立的電線電纜生產企業。一企多照的,以重點對外經營的企業名稱抽檢;集團公司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分別抽檢。 二、抽檢產品 抽查企業已經依法取得生產經營資質并且常年主導生產的產品〔含主要原材料電工圓銅線(GB 3953)、電線電纜用軟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具體品種為: 1、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GB 5013、JB 8735); 2、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GB 5023、JB 8734); 3、塑料絕緣控制電纜(GB 9930); 4、額定電壓1kv和3 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GB/T 12706); 5、額定電壓6kv和35 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GB/T 12706); 6、架空絕緣電纜(GB 12527、GB 14049); 7、架空絞線(GB/T 1179); 8、漆包圓繞阻線(GB/T 6109)。 三、抽檢批次 抽樣批次根據線纜企業2007年的生產經營情況按三種類型劃分確定。 第一類:抽樣檢測不低于2次/年、每次不少于1個批次: 1、獲得省名牌產品、省質量信用產品及以上榮譽的企業; 2、漆包線產品生產企業。 第二類:抽樣檢測不低于3次/年、每次不少于2個批次: 1、獲得無錫市名牌產品、無錫市質量信用產品的企業; 2、應稅銷售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 第三類:抽樣檢測不低于4次/年、每次不少于3個批次: 1、2007年度質量誠信等級被評為C、D類的企業; 2、應稅銷售2000萬元以下企業; 3、未列入抽檢計劃且已經具備生產資質的企業。 四、質量判定依據 季度抽檢重點檢測產品的結構尺寸、電氣性能及絕緣、護套機械性能等反應線纜產品質量的主要品質指標,抽查的樣品由被抽查企業無償提供,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產品質量判定依據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法規的規定,以及企業的質量明示。當企業質量明示涉及安全的指標低于強制性標準要求或者國家法規規定時,以強制性標準或者國家法規規定作為質量判定的依據。強制性標準或者國家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指標,以企業質量明示作為質量判定的依據。沒有強制性標準、企業質量明示的,以相應的推薦性標準作為質量判定的依據。 五、組織實施 抽檢工作由宜興質監局組織實施,承檢單位由宜興質監局確定,承檢單位應當制定抽樣檢測細則,報經宜興質監局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季度抽檢不收費。 六、有關要求 1、被抽檢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抽樣工作,嚴格按照計劃確定抽檢樣品;抽檢樣品一經確定,企業不得提出變更要求。拒絕抽樣按不合格產品論處。 2、承檢單位應當:(1)選派具有檢驗檢測資質、技術能力強、業務素質高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抽樣檢驗工作,抽樣采取突擊檢查形式,事前不得通知或預約企業。(2)抽樣檢測人員應當主動向被抽樣單位出示檢驗員證及季度抽樣檢驗文件,說明來意,并取得企業的支持與配合,完成現場抽樣工作。(3)自抽樣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科學、公正、準確的檢測報告,并將抽檢結果連同分析報告一并報市政府。季度抽檢一旦發現嚴重質量問題,應當在發現當天將檢測情況報宜興質監局。(4)堅持科學、公正、準確的原則,抽樣、檢測嚴格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規范進行,并應嚴格遵守行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違反規定者,將嚴肅追究責任。 3、季度抽檢結果不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將結合年度國家、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作為確定企業質量誠信等級的重要依據。對季度抽檢發現的嚴重質量問題,宜興質監局應啟動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組織對違法生產行為的查處,制止不合格產品流向市場,并將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