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8]2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石材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經研究,現就取締非法石材生產經營行為、規范石材生產經營活動提出工作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更加富裕和諧秀美新宜興的目標定位,加大依法監管力度,嚴格加強資源環境保護,堅決打擊取締非法石材生產經營行為;按照“入市經營、嚴格管理、限制總量”的原則,著力規范石材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 1、組織開展石材開采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打擊石材亂開亂采行為,徹底遏制太湖石等石材非法開采行為。 2、組織開展石材非法經營戶取締工作。2008年9月底前完成104國道梅塍段石材經營戶搬遷取締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不符合規劃布點要求的石材經營戶取締工作。 3、加強石材市場管理。除萬石、大港石材市場外,全市其余區域不得從事石材經營。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嚴格萬石、大港石材市場管理和石材經營行為監管,整頓和規范石材經營市場秩序。 三、工作措施要求 (一)提高認識,充分認清規范石材生產經營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石材生產、經營是高浪費、低附加值的資源利用產業,產業層次低下,資源利用粗放。近年來,我市部分地區石材非法開采、經營行為比較嚴重,給全市資源環境帶來了嚴重的破壞,毀壞了山林植被,影響了干線公路兩側環境容貌水平,制約了我市對外形象的提升,給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帶來極其不利的影響。特別是104國道梅塍段石材集中經營區域的存在,非法占用了國家重點工程——寧杭城際高鐵場站用地,既浪費寶貴的土地資源,又嚴重影響旅游干線環境容貌。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清取締非法石材生產經營行為、規范石材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從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出發, 積極采取措施,切實落實責任,加快各項工作推進,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到位。 (二)從嚴執法,堅決取締非法石材開采行為 市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非法石材開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意見,會同屬地政府和公安部門,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堅決打擊非法開采行為,加強資源保護。要建立健全長效管理制度,積極發動群眾舉報,加強執法巡查,建立非法開采行為的發現、制止和依法查處機制。要通過加大打擊力度,迅速遏止非法石材開采活動。 (三)重點突破,限期完成104國道梅塍段石材經營集中區域取締工作 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屬地政府負責,限期完成104國道梅塍段沿線石材經營戶的搬遷取締工作。一是要強化組織領導。專門成立G104梅塍段沿線石材經營戶搬遷取締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城管執法、公安、工商、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廣電、電信、供電公司、水務辦、國稅、地稅、環科園、丁蜀鎮等部門領導擔任成員。領導小組在市城管執法局設立辦公室,由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徐志軍兼任辦公室主任。丁蜀鎮、環科園和市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領導分工,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丁蜀鎮、環科園和市有關部門要自覺履行部門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明確工作步驟。搬遷取締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1月—4月為準備階段:由丁蜀鎮、環科園分別做好查林村、梅園村石材經營戶的調查摸底工作,準確摸清情況;丁蜀鎮和大港村負責加快大港石材市場建設,確保在2008年4月底前建成投用;丁蜀鎮、環科園通過召開會議、發放公開信、上門發動等多種形式,對涉及的石材經營戶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動員工作;丁蜀鎮、環科園負責,組織相關村、組與石材經營戶解除土地租賃協議,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查處現有石材集中經營區域的非法用地行為和非法采礦行為,規范土地使用秩序;工商部門對涉及的石材經營戶進行清理,依法查處無證無照非法經營戶和違法經營行為;通過封堵部分出入口、設卡管理等措施,對查林村、梅園村石材集中經營區域加強管制,做到石材“只出不進”。5月—7月為實施階段:丁蜀鎮、環科園組織石材經營戶簽訂搬遷協議、新市場租賃協議,并組織做好搬遷工作,市工商部門完成無證無照非法經營戶依法取締工作;從8月1日開始,市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市公安部門配合,對查林村、梅園村石材集中經營區域出入口道路進行徹底封堵,關閉集中經營區域。8月—9月為掃尾階段: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公安部門配合,會同丁蜀鎮、環科園,對查林村、梅園村石材集中經營區域實施清場。對不愿搬遷的經營戶,依法強制拆除其違法建筑,對石材按亂堆亂放物品予以強制搬遷或破碎處理,并依法斷電、斷水,確保徹底關閉到位。三是要明確政策要求。由丁蜀鎮、環科園負責組織做好查林村、梅園村石材集中經營區域內的房屋拆除、石材搬遷等工作。同時實行入市經營優惠政策。對進入大港石材市場經營的經營戶實行“先搬遷者優先選擇經營場地和房屋”的原則;對在7月31日前進入大港石材市場的經營戶,實行市場房屋2間、土地1畝租金第一年免交、后兩年減半收取的優惠政策;對從查林村、梅園村石材集中經營區域搬遷進入大港石材市場的有照經營戶,工商部門免收營業執照變更費用;對無照經營戶,工商部門可補辦營業執照,但不予享受工商收費減免政策。 (四)明確責任,全面完成全市非法石材經營戶取締工作 要加快清理萬石、大港石材市場之外的非法石材經營行為,清除全市國省干線、旅游干線兩側的所有石材經營戶,在按期完成104國道梅塍段沿線石材經營戶的搬遷取締工作后,年內要加快完成全市所有不符合規劃布點要求的石材經營戶取締工作。市各相關部門和各有關鎮(園區、街道)要抓緊進行調查摸底,制定完善實施方案,按期完成清理取締任務。 (五)強化管理,著力整頓和規范石材經營市場秩序 市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加強石材經營市場管理,規范石材經營行為。要加強工商管理。市工商部門要加強工商登記管理,除萬石、大港石材市場之外的石材經營戶,一律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要加強市場管理。市有關部門和萬石、大港市場管理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戶經營行為,特別是要嚴格禁止占道經營行為,堅決杜絕路邊亂推亂放、亂搭亂建等行為,確保道路沿線景觀環境。市有關部門還要加強監管,促進石材經營戶依法經營,提升石材市場建設水平。各地要加強巡查監管,確保轄區內不發生石材非法開采、經營行為。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