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7]1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入冬以來,我市氣溫較常年明顯偏高,森林火險等級較高,全市護林防火的形勢極為嚴峻。為了切實加強春節前后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落實責任、嚴肅紀律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各地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森林防火工作負全責,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主要責任人。要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凡因人員不到位、責任不明確、發生火災后有關領導不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造成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的,虛報瞞報森林火災的,都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嚴管火源、消除隱患 各鎮、園區、街道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強化火源管理。要對進入林區的道路兩旁、旅游點及墓區周圍等重點地段的枯枝雜草落葉等可燃物進行全面清理。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嚴禁任何火種進入林區。加大巡查力度,定村干部、護林員等要到崗到位,加強林區特別是重點時段、重點地段的巡護。對返鄉人員和學生兒童等重點對象要加強教育,對特殊群體要由專人監護。 三、科學撲救、確保安全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立即啟動預案,領導及時到位,靠前指揮,采取果斷措施,防止火勢蔓延。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撲火人員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火災發生后,原則上要以各地森林火災撲救突擊隊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要力量進行撲救,嚴禁組織“老、弱、病、殘、幼”參加撲火。 四、強化宣傳、正確引導 各地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普及防火、撲火常識。重點地區要通過張貼標語、發放防火小冊子等多種形式,進行全方位宣傳。要加大對典型火災案例的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營造濃厚的森林防火氛圍。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