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宜興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促進全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宜興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所屬各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三、市政府辦公室作為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組織領導,會同市監察局、法制辦、保密局、檔案局、網宣辦等部門對市政府所屬各部門以及下一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機構建設情況。
(二)工作推動及制度建設、執行情況。
(三)各級政府查閱服務中心的情況。
(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情況。
(五)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
(六)保密審查情況。
(七)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為年度考核,考核時間根據具體情況于本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監察局、法制辦、保密局、檔案局、網宣辦等部門組成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組。
(二)市考核組根據工作實際在年度考核前,正式下發通知,明確考核方案和百分考核細則。
(三)被考核單位根據考核通知要求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考核組將依據《宜興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百分考核細則》,采取實地考查、聽取匯報、征求群眾意見等形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逐項打分。
(四)考核組提出初步考核意見,并向被考核單位反饋結果后,經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確定。
七、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5分以上)、合格(80—94分)、不合格(79分以下)三個檔次。
八、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結果于次年3月底前公布。
九、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由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提請市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的表彰獎勵。
十、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能達到合格的,由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提請市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對嚴重失職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以《市政府關于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個人的責任。
十一、全市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工作的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二、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 《宜興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百分考核細則》
宜興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百分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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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評細項 |
考評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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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建設情況 |
(一)是否設立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
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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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有明確的分管領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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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有相對穩定的工作人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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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有必要的辦公條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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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有適當的經費保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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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推動及制度執行、建設情況 |
(一)工作推動情況 |
1.領導重視情況 |
本單位是否有行政會議或者黨委會議研究和部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
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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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督情況 |
(1)本單位分管領導對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否進行日常監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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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否開展自查、整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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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訓情況 |
(1)是否認真參加市里舉辦的教育培訓,培訓情況如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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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教育培訓,培訓情況如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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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議情況 |
公眾對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滿意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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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情況 |
是否完成并及時上報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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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績效情況 |
本單位機關作風、行政效率、行政行為的改善情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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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執行情況 |
是否認真落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宜興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及相關配套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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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建設情況 |
是否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相關制度以及落實情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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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評細項 |
考評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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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級政府查閱服務中心的情況 |
(一)是否設立統一標志 |
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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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具有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措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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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配備完善的設備和必要的措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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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配備專門服務人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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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提供優質的服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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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情況 |
(一)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
4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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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按照法定的范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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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充分發揮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平臺作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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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按照規范編制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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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及時更新變更的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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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是否在其職責范圍內予以澄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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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協調發布機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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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否公開了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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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是否按照規定的期限,準確、完整的向查閱服務中心報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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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是否建立第三方意見征詢機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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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是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后發布政府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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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評細項 |
考評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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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 |
(一)受理 |
1.是否公開受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
1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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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當受理的是否及時受理并登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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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依申請公開特殊信息或受理委托申請是否查閱相關證明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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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予受理的是否登記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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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與處理 |
1.是否建立第三方意見征詢機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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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是否進行區分處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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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沒有聯系方式,無法答復申請人的,是否將申請書登記留存,并符合規定的留存時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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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答復 |
1.答復的期限是否合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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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復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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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處理后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是否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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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處理后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是否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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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是否告知申請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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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是否告知申請人申請的途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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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請內容不明確,申請書形式要件不齊備的,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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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供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是否予以更正或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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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費 |
1.是否按照規定收費、減免收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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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違規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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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評細項 |
考評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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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密審查情況 |
(一)是否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 |
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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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是否依法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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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未經審查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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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未經審查公開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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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未經審查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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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否對不能確定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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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情況 |
(一)舉報情況 |
1.是否被舉報以及被舉報數量 |
2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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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被確認存在違法行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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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能夠認真應對并執行處理結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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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訴情況 |
1.是否被投訴以及被投訴數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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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確認存在過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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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能夠認真應對并執行處理結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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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復議情況 |
1.是否被行政復議以及被復議數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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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確認存在違法行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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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能夠執行復議決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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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訴訟情況 |
1.是否被起訴以及被起訴數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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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確認存在違法行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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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能夠執行裁決或裁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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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