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政務公開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對違反政務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根據《宜興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機關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的全體工作人員。
第三條 局紀監室負責本機關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工作。
第四條 違反政務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種類為: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行政處分。
第五條 在政務公開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不按規定履行政務公開義務的;
(二)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
(三)對投訴人、調查人員打擊報復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泄露國家秘密的;
(五)其他違反政務公開規定的。
第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